近期,浙江、广东、广西、山东等多地接连公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安徽
6月1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告。
一、缴存上下限
2023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依据有关法规计算。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28004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360元;
下限:2060元,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告)。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调基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单位申报业务时统一填写职工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厅,进入“单位用户”,在“汇补缴”菜单下“汇缴清册申报”,点击“工资基数”、“选择个人”,选择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填写新的工资基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清册并提交”,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
2、线下办理
请各单位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单位经办人及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02、广东
近期,广东珠海、汕头、佛山等多地也公布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珠海
6月2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告。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31,533元;
下限:1,900元;
2、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至9月完成2023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4、缴存限额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84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568元。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90元。
二、汕头市
6月20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告。
1、缴存基数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190.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82.80元。
2、调整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