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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积金如何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是什么?附办理流程,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满十二个月;
2.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提取额度为十二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4.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5.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还贷款原本的余额;
6.在鄂州本地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提取要件(原件)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2.出具异地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及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原本的余额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手机公积金PC端网上申请办理。
延伸知识: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制,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