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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积金如何分割?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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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公积金如何分割?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具体如何划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对于住房公积金大家都不陌生的,在自己开始上班的时候,就有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公积金了,其中对公积金的用处及使用还是有些不太了解的,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倒闭安置补偿费。依照该法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法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倒闭安置补偿费。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要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法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要职工按照法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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