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处理?职工如何投诉?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中心会如何处理?职工投诉举报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的法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钱。据此法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拥有行处罚权。为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行为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领域行处罚裁量权行使,管理中心出来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处罚裁量权规法定》。对于该行处罚权的行使管理中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行、罚过相当的原则,遵循教育整改为主、行处罚为辅的要求。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职工可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执法管理法第十五条:“职工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
(一)有确定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投诉事实、请求和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的法定形式;
(二)被投诉事项属于本法第十条所列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及事实发生在公积金中心行执法管辖范围内。”职工投诉举报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还应提供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