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公积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法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二、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
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三、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二)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相关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三)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区域内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购买法规性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四)征收安置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五、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应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
(二)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七、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