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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材料需要哪些?整理需要注意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分别对总则、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条件和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做出相应法定。
提取条件和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下同);
(二)属于配偶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三)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四)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职工本人不能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提取业务,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购买自住住房的:
1.提取条件:
(1)所购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
(2)提取申请日期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2.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
(1)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增值税发票日期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日期为准;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拆迁安置房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