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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材料需要哪些?整理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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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材料需要哪些?整理需要注意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分别对总则、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条件和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做出相应法定。

  提取条件和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下同);

  (二)属于配偶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三)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四)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职工本人不能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提取业务,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购买自住住房的:

  1.提取条件:

  (1)所购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

  (2)提取申请日期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2.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

  (1)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增值税发票日期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日期为准;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拆迁安置房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

  (4)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售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

  (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

  3.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市区域内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

  (2)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市区域内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缴款书;

  (3)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市区域内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差价结算凭证、增值税发票;

  (4)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市区域内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房改房审批表、房改售房专用票据;

  (5)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市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6)职工(或直系亲属)所购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非本市的,还需提供职工(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7)高端(含)以上人才申请提取的,提供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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