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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法规,自2023年9月12日起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法规,自2023年9月12日起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条件是什么?
在长春市区域内(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均可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材料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缴存账户的,应当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
长春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自助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