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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个人办理提取条件是什么?材料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在鄂州市缴存公积金,但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异地购房了,还能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鄂州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的异地自住住房,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无逾期;
2、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3、提取额度为近十二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4、提前结清或按合同最后一次结清贷款时,从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为到贷款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每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
5、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6、在鄂州本地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10、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