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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怎么办理?提取的额度及比例是多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相关通告,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别调整为20%和30%。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定执行。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条件
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青岛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2、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青岛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3、网签购房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
5、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