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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拆迁安置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的条件及材料有哪些?具体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福州拆迁安置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具体是怎么样操作的?
申请条件:
1.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4.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告书、结算通告书)
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