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提取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3、还款卡。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定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上海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所需材料
一、 适用范围: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