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对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是,对于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法规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最近有部分人员提出疑问:如果退休前一年,将缴费档次从60%提高到300%,养老金会大幅增加吗?
根据有关法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法规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二是,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三是,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如果是企业职工,想要在退休前一年,将缴费档次从60%提高到300%,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讲,是不太现实的。
因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一般是以在职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或者是以当地法规的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职职工想要提高自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也将会随之而增加,这对于企业来讲将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讲,是无法接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