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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村医待遇偏低问题
为保障医改后村医的合理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1号):自起,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行政村常住人口数补助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且村卫生室经费切块比例由35%提高至40%),年终考核结算。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5元,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部分,按户籍人口人均1.5-2次和一般诊疗费人均报销标准进行总额控制。县级财政负责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3600元。其中村卫生室公用支出补助系新增补助项目,因此村卫生室补助项目得到增加,补助标准也得到提高。村医待遇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村医待遇水平也会逐渐增加。
二、关于村卫生室没有医学院毕业生来的问题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村医队伍也亟需技术水平较高、年纪较轻的医学院毕业生作为新鲜力量作为补充,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但成效较差。这既有待遇水平较低、生活不便等原因,也有编制难以解决、晋升困难的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短时间内这些难题均难以解决,我省也面临同样困境,但省卫生厅将继续努力和财政、编制、 人事等部门沟通,希望通过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医学院毕业生来村室编制问题等方式来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