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8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西藏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西藏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一年,90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一年,100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一年。
西藏高龄津贴政策
为有效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5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工作的通知》已下达至各地(市)民政局、老龄办。据了解,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复核认定工作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
此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补贴工作(以下简称老年人两项补贴)主要补贴对象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意见》中对补贴范围有明确说明,即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其中,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另外,既符合老年人两项补贴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福利、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范围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据了解,各地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复核认定工作预计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于2016年9月底前按年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而各地(市)须在2016年 12月31日前将所辖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人数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备案。
据悉,此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60%,地(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0%。老年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已实施老年人两项补贴的地(市)、县(区)超出此补助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出台超出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地(市)、县(区)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相关补贴要完成这些程序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果想申请相关补贴,需填写《西藏自治区老年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低保证。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西藏自治区老年人两项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给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收到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并将批准老年人两项补贴情况在各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名单就基本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