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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法规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通告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现已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一)5个特困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方法缓缴。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名单详见附件)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
(三)受特殊病情影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
2022年被列入病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上述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