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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不交社保怎么办?如何要求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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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四年不交社保怎么办?如何要求补缴的?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法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法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单位不为劳动者买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法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钱,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钱。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法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钱。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法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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