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资料?具体怎么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变更事项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1)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告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告书》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
所属区
法人姓名等
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单位性质
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银行
行号
银行帐号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 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保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 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保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保局公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 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