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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是什么意思?有低收入算不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城乡最低生活保边缘对象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制法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定可知,最低生活保护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会、居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看查询、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看查询核实,提出初审建议,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后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 (三)县级相关部门经审看查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