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法规是什么?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去年的标准吧。
一、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法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法规,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确定,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社保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