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有多少?广东调整2022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具体有多少钱?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日前,广东省《关于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据了解,这是2005年起连续第18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平均调整额和调整后平均标准在全国居于前列,切实保证了工伤人员权益,增强了工伤保险制综合保证功能。
伤残津贴调整:定额涨288~345元,托底线提高至4511元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345元、326元、307元、288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511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511元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调整:实施普遍调整方法和特定人员调整方法
普遍调整方法区分两类地区分别调整:一类地区是202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告》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珠海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2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1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分别按12024元、12964元、10121元计算。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8个地市,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25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
特定人员调整方法:按照普遍调整方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作为特定人员暂不按普遍调整方法进行调整,改为在其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加发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确保每名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标准均有提高。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加发80元,但如属于工亡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07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