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计算方案是什么?天津社保扣费哪些方面?如何计算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天津市社保计算方案是指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对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分别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天津市社保计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按月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缴费8%(其中6.5%为养老金基础部分,1.5%为个人账户部分)和单位缴费20%。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按月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缴费2%和单位缴费10%。同时,个人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特殊基金和大病保险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在职人员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致的医疗、康复和赔偿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需要个人额外缴纳。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被解雇或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享受的生活补贴,同时也是对他们就业的帮助和鼓励。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缴费1%和单位缴费1%。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性劳动者因生育需要而享受的医疗和生活保护,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缴费比例一般为个人缴费0.5%和单位缴费0.5%。
缴费法定简介
天津市社保计算方案法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和天津市制定的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具体缴费比例如上所述,以上海市为例,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各8%和20%、医疗保险个人和单位各2%和10%、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各1%、生育保险个人和单位各0.5%。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根据个人工资计算。
同时,天津市还法定,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的上限为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超出部分不再缴费。而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下限为当地法定的最低标准。
一般来说,社保的计算规则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计算的。不少单位在员工入职的第一天会将社保费用扣除,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保;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社保。而一般而言,社保计算的起点是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如果员工从入职开始就没有满15天,一般也会将社保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