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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费用算是侵权行为吗?未办理登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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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缴纳社保费用算是侵权行为吗?未办理登记怎么办理?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劳动违法行为,不算民事中的侵权行为。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处罚。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个合同就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

  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法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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