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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7月上旬了,气温也日渐“高涨”。这时,如果能有一笔高温津贴,那就再好不过了。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保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接下来跟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看看十堰补贴标准及补贴天数吧。
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为准为12元/天。十堰市是参考湖北省的标准发放的。
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相关定义
(1)什么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