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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7月上旬了,气温也日渐“高涨”。这时,如果能有一笔高温津贴,那就再好不过了。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保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那么山东地区的高温补贴具体是什么?接下来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山东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详情吧。
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山东:——鲁人社发〔2021〕64号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作业引起中暑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遇符合高温津贴发放要求、但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职工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组织可表劳动者就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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