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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社公布了2023年7月-12月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
2023年厦门社保缴费标准
最新调整的标准
1、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2、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其他相关标准
3、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2575元执行。 202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
4、根据有关法规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方案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方案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上限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
5、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 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均在法规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调整后的参保人员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