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日前,安徽通告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告内容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要求
各地要提高经办服务质效,通过广泛公布通告、精准短信推送等方式告知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符合的法规权益。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根据国办公厅《关于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告》(国办发〔2019〕13号)等文精神,现公布我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法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加大法规宣传,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广泛公布通告、精准短信告知等方式通告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符合的法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