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正确缴纳 规避!社保缴纳5大误区整理,一起来了解一下,事关你的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要承担责任外,以下这6个误区,统统是不符合的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后果很严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切确法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值负举证责任。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法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造成的;
③出事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小编提示: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法定,职工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