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患大病的职工如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毕竟再健康的人也不敢打保票自己这一辈子没病没灾。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到底该怎么担各地社保部门面对这一涉及人数不多,但发生费用很大的部分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诸如大病救助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医保改革进程加快,鼓声渐密。制度的转变必然对人们既有的观念产生冲击,手里拿着大把白条的职工从心底里渴望着新制度赶快建立。可那些过惯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生活的职工,却总禁不住再三掂量,这一改革,享受的待遇是不是降低了得了大病又该找谁去
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国家、单位的承受能力,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水平和相应的筹资水平,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低水平、广覆盖”既是医保改革的原则,又是对这一制度的准确描述。基本医疗费用不再由国家和单位大包大揽,而是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作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想方设法保障的是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大包大揽”到“保基本”的这一重大转变,使得政府终于在它应尽的职责上完成了角色的复归。在保障绝大多数职工医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社会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政府大力提倡要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个层次。也可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大病救助保险,使整个体系变成三个层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刘文海博士如是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层次除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包括其他三个具有附加性质的项目,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和特殊人群如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他形象地将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层次称之为“一拖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廓清了政府的职责范围,同时也为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第三层次区别主要在于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而大病救助保险则不能享受此种政策优惠。但依国际惯例而言,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人寿健康保险也应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以更好地实现风险共担。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不论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是大病救助保险,摆在他们面前的都是一条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出路。
有关专家认为,政策不明确是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专家呼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应该尽快出台,取消对4%列入成本的行业限制,明确只要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由企业、集团自办或保险公司经办,当然,这一切都要在政策强有力的监管之下进行。作为第三层次的大病救助保险目前发展虽呈升温之势,但总体形势并不乐观。多家商业保险公司虽也在紧抓医保改革的机遇适时推出商业医疗险种,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品种仍过于单一。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具有了某种强制性的特征,它在覆盖范围上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除了国家公务员,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要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一般也设支付上限,从10万至20万元不等。从各地的操作实践上来看,由社保部门经办大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较低,便于审核及控制费用。你想进一步了解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情况以及参保人的具体个案吗请看详细内容。
定期重疾险有一个优点,四十以上的投保,保费绝对便宜,保障也比较合算。主险附加重疾险,三十岁可能只需要三四百元,但是到了60岁以后呢,我们是否还能接受几千元的消费却不能返还的现实呢更何况附加重疾保险不能保证续保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在这里,依然建议我们首先遵循优先考虑重大疾病,其次才考虑养老保障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