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的?生育津贴只有女性享有吗?男性没有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生育津贴:用于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天)乘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一、生育津贴计算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的生育相关方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