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生育保险 • 正文

河池市的生育法规及待遇支付标准2023怎么样?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河池市的生育法规及待遇支付标准2023怎么样?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河池市生育待遇支付标准

  (一)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35%的女职工,分娩待遇标准:单胎顺产4000元,多胞胎顺产45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6500元。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的女职工,分娩待遇由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两部分构成,标准为:

  1.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单胎顺产2200元,多胞胎顺产30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33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4000元。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如有其他无法准确计算情形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分娩支付标准:单胎顺产2200元,多胞胎顺产3000元,单胎难产(剖宫产)3300元,多胞胎难产(剖宫产)4000元。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引产,一次性支付20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或引产,一次性支付27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一次性支付200元,其余计划生育待遇不变。

  (五)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符合的法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区分妊娠、分娩和合并症、并发症的,生育待遇按以下方式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支付,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住院年度累计的住院次数、起付线、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计算后报销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待遇定额标准的,按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定额标准支付。符合享受津贴的另外支付生育津贴。

  (六)退休人员生育待遇

  正常参保的职工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其配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的法规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1500元。

  1.配偶无工作单位。

  2.配偶有工作单位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但整个孕产期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

  3.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申领以上男职工生育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