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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法规发放工资,但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孩子出生后,我申请了15天陪产假,照顾妻子和孩子,我能向医保部门申领生育津贴吗?
不能。
首先,职工按法规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标准逐月垫付工资,再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申领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另外,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法规发放工资,但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规的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