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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失业金也有新标准,详见正文。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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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金月标准=最低工资标准x90%:
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折算或累计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简称失业金)享受月数(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月待遇标准满1年3个月【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
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报销】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现行标准为3800元-4200元,按三档发放)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丧葬待遇】
目前,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去世的,其遗属可按法规享受遗属待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西海岸新区 自2021年10月1日起1890元/月 按月发放满2年6个月满3年9个月满4年12个月胶州市 莱西市 平度市 自2021年10月1日起1710元/月 按月发放满5年不满10年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说明【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需折算】 折算公式: 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x70% (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方案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折算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 (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