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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与工资高低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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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与工资高低有关吗?社保网小编整理介绍

  根据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的法定,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为本单位工资总额2%,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额1%。

  而单位工资总额按照我国有关工资法规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法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每个地方的法定是不一样的。

  拓展资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法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法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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