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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问,听老人讲,失业了千万不要领取失业金,否则养老金待遇会低很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存在吗?
说实话,这真的是属于瞎担心,浪费自己的领取失业金资格。
误解产生的根源: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上是包含了四大类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这些保险基金都是独立的,互不影响。有关保险待遇也都是独立的,互不影响。
之前的方案,一旦失业的话,说实话连续工龄要重新从就业开始计算。所以,当时的老人非常害怕失业。
后来,随着90年代失业下岗潮的出现,也出现了一些方案的差别。当时,为了安置下岗职工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我国会给其代缴社保。如果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满三年,仍未实现就业的,可以按法规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
在当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允许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我记得当时的理由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需要声明自己已经是灵活就业状态,说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了,就不属于失业职工。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法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法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与养老保险。
所以,由于影响了最长两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自然养老金待遇会低一些。一般每年缴费会增长50~100元的养老金吧。
不过现在还有一些误解。有一些不了解我们社保方案的人认为失业保险金也是社保基金,个人领取的社保待遇是有限的,早一点领,那么老年以后就领的少了。
也有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是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积累的。如果自己年轻的时候领了社保待遇,能够积累的钱数就会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