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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法的计算规则!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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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算规则的调整范围主要是针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有社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照完善后的新方法重新核算后,如果比旧方法计算的养老金高的就会分5年补发。
如果重新核算后跟退休时旧方法计算的一样或者比之前的还低,那就维持之前的计算结果,所以并非所有退休人员都会收到补发的,而且每个人收到的补发金额也都不会一样,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同。
当然了,养老保险法规的调整不仅仅是过渡性养老金,还有其他方面,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可以点击参阅我8月15日的文章:深圳退休金计算方法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
下面是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新方法的计算规则,朋友们可以参阅: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的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方法计算: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
1993年底前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相应的缴费指数按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