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一是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是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温馨提醒
跨省接续时,在我市建立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流程
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建议大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选择对应的业务办理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信息→审批通过的可在网上办结。
无法网上办结的,可预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从省外转移到深圳的,还可登录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电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转到省外
转出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
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电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
大家不用急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参保记录是终生保留的,在待遇领取地确定前无需频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