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丧葬费与养老金能否统一?不能原因是什么?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则,无论投保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只要缴费满15年,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中退休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一直到死亡。工作单位较好者,其遗属在死亡后可享有一系列的死后待遇,最为人所熟悉的是丧葬费和退休金。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退休老人的地位不同,领到的丧葬费和退休金的数额也不一样。说退休者的养老金之所以不一样,是由于每个人在养老上的投资不一样,所以,付出多,得到多。但死后应一视同仁,干脆将丧葬费用与养老金标准统一起来,只是,这个主意是否可行?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这个想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原因就是这样,你看过之后就会明白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城市的丧葬费,都是按照上一年度工人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而退休金是以死亡时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未缴纳1年按1年计算,缴纳1年,最高20个月。显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城镇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的丧葬费和退休金待遇就越好。上海的丧葬费用比我国的北京要多得多。
从上述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丧葬费和养恤金的待遇差别确实很大,可以想象,如果两个标准进行统一,那么,丧葬费和养恤金的差别就会更大,这明显对社会的公平性不利。若按安葬费的标准来发给大家,势必会招致更多的退休者的怨言;相反,如果把所有人的丧葬费都按退休金的标准来支付,则会对我国的养老金资金分配造成压力;虽然全国范围内可以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殡仪馆和殡仪馆,但这需要大量的研究,也不知道能不能起到作用。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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