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8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唐山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群体日益庞大,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目前,唐山市老龄人口已达117.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6%。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唐山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下辖县(市区)全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至3600元不等。最近,唐山市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实现全覆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唐山市高龄津贴制度建设现状
截至2013年9月,唐山市滦县、丰南区等10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在调研中发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高龄津贴保障水平偏低。已发放高龄津贴的几个县区里,路北区每个困难老人每年1000元,滦县,丰南、曹妃甸每人每年600元,滦南县每个困难老人每年200元,远不及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收入的标准。二是收入条件限制。高龄老年津贴是老年津贴的一种,是主要针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福利项目。而发放高龄补贴的几个县区中,对年龄和收入状况做了相应的规定。在已发放的县区中,只有滦南县在百岁以上老人享受补贴的同时实行的是动态调整,其他县区都是固定的补贴数额。
二、实现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
(一)把高龄津贴制度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行的高龄津贴制度,都是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有的是分级承担,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所需资金,经济条件差的地方由上级财政给与一定补助。高龄津贴不同于老年人的养老金,是由政府对高龄老人提供的一项优待政策,只要老年人达到80周岁以上,无论有无经济收入,都可以享受高龄津贴。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或高龄老人基数较大,财政难以承担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因此在制定高龄津贴制度时,缩小了享受高龄津贴的范围,有的规定85或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有的规定80或85岁以上的困难老人可以享受,未能对高龄老人实现全覆盖。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纳入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去考虑,把它作为一项养老服务制度确定下来,如同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凡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享受高龄津贴。
补贴标准
(二)高龄津贴制度要体现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为高龄老人建立的一项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建立之初起,就应当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因为它不是一项救助制度,而是面向所有高龄老人的福利制度。如果把它设定为面向困难高龄老人的救助制度,那么就失去了高龄津贴制度的意义。现在,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把享受高龄津贴的范围划定为其中的困难老人,或提高高龄老人的年龄界限,无疑将一部分高龄老人挡在了享受高龄津贴的门槛之外。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把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出发点,放在面向广大老年人群体上,把它当作是一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制度来规划和设计,使这项制度惠及全体高龄老人。因此,在确定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时,不应将高龄老人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作为限制条件,也不应以此作为限定发放标准的条件,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使广大老年人共享优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规范高龄津贴制度服务和运行机制。建立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关系高龄老人,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十分细致的经常性工作,要实现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必须从规范服务和运行机制入手。首先,要建立高龄老人数据库。以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为主,建立高龄老人动态管理基础数据,随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此作为发放高龄津贴的依据。在人员增减方面,可根据预期情况,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细化基层单位数据季报等形式进行核实,随时更新、调整实际数据变化情况,切实掌握第一手数据。其次,要做好登记、审核工作。在公开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并逐级张榜公示后发放津贴。津贴发放应定期组织,每季度一次或每半年一次,可采取银行卡形式打入高龄老人银行卡账户,避免在领取现金中出现的不便和麻烦。第三,要做好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监管工作。明确各级职责,村(居)委会要把握好个人的申请关,乡镇(街道)要把好审核上报关,老龄办要把好审批关。每个关口以年龄数据、老年人是否健在为准,避免提前申报、审批,杜绝冒名顶替或吃空饷。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高龄老人与所需资金相匹配。
(四)保障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所需资金。高龄津贴制度是政府倡导建立和组织实施的,所需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解决。从省内外多数地区的实施情况看,高龄津贴所需经费一般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财政承担,也有一些地方由各级政府财政分担。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由政府财政解决这项资金支出。由于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是一个长期的支出项目,从它建立的那天起就意味着当地政府财政要把它作为一项年度开支计划列入预算项目,以保障每年所需的资金支出。因此,从当前实际需要以及今后发展趋势看,都应当把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把它作为一项民生支出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预算,保障正常支出。在财政预算时,要从实际出发,要根据高龄老人可能出现的增减变化情况,准确测算出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避免预算不足出现的丢漏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平时掌握的基础数据,核算所需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按时划拨所需资金,确保一人不漏、一分不差地把高龄津贴划拨到老年人账户。资金统筹是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一旦决定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解决,就能够有效地保证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