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构成的如何确定? 社会统筹养老金指的是什么?社保网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1、社会统筹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来自于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财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2005年,公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进行了变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采取了“新人新制、老人老方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变革方式。
具体是:“新人”,即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即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变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变革的顺利推行,国发[2005]38号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法规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方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法规,按照新计发方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即国发[2005]38号文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他们仍然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本确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法规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方法,并报劳保部、财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