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超过5000交个人所得税吗?
纵观全世界,退休后的养老金,无论多少,都是免税的,中国也不例外。
对养老金超过5000就应该缴费的人,多半都是因为对养老贫富差距过大不满,是希望缩小贫富差距的心声。这种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老百姓的心理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但真要采用这种方式缩小养老金贫富差距,还真不可行,很危险。不仅没有国际惯例和对标依据。
而且我国现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人均数据是3000出头,养老金超过5000的人是少数。对养老金超过5000的人征税,也征不了几个钱,且如同是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活命钱,治病钱进行征税。
要缩小养老金贫富差距,不能靠仇富心理,要根除双轨制,真正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建立之初,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缴费时间不同步,缴费参保也有所不同,双轨制造成了时间遗留问题。
企业职工最早自1992年10月起就开始缴费,而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数都是自2014年10月才开始缴费的,晚交了22年。
很多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保时都是按最低标准或打折标准缴纳的,而事业单位基本都能足额缴纳。
部分企业职工工作不稳定,或多或少出现过中断,缴费年限偏少。而事业单位工作稳定,缴费连续,累计缴费年限偏多(含视同缴费年限)。
而养老金的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所以现阶段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普遍偏低,喜欢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普遍偏高。
基于上述多种原因,很多人都认为养老金待遇不公平。体制设计的缺陷需要几十年才能弥补,要慢慢过渡。
如果现阶段养老金贫富差距难以用给养老金水平偏高人征税的方法来解决,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能制造新的不公,挫伤养老金缴费积极性。
如果真这样做,今后谁还愿意按高标准缴纳养老金?谁还愿意长缴费?
这种做法不可行的,缩小养老保险的差距,应该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