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开始逐步实施职工门诊共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根据国办发〔2021〕14号,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根据职工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分为两部分: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6%。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按照缴费部分的30%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职工门诊共济实施后,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计入金额以缴费基数作为计算,对应减少约1.8%。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按照10000元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医保,调整后,对应减少的金额约为180元。
第二个方面,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法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方案实施调整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关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和计入标准并未统一,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按照地方医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确定的固定金额,统一发放标准,同一个地区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照同样的金额计入。
二是,部分地区按照退休人员年龄划分,不同年龄段的人员,划分不同的金额,也就是说同等年龄段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同样的金额。
三是,部分地区按照实施调整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计入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如果退休人员所在地区,当年度基本养老金水平发生上涨,是不是意味着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也会发生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