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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企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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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企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延缴?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港澳台居民在江门参保对象条件

  1、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法定缴纳。

  2、在我市经营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可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

  3、在我市灵活就业。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法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

  4、在我市未就业并长期居住。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法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5、在我市就读。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业参保的,其子女和新生儿在本市就读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在我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港澳台居民。上述人员均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上所有情形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居民,与我市市民执行同等法规,依法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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