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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养老金上调多少已确定 山东省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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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时间已到7月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公布了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像山东等地已经补发给部分企退人员,7月调整补发,由于养老金调整是从1月的养老金开始,所以,7月发放的养老金包含了1~6月调整增加的钱,以及7月上调后新标准的月养老金,被网友称为“涨一补六”,但并非是所有省份都能实现这一方案,具体还得看当地官网公布方案细则。那么2023年山东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下面就随社保网小编一起一探究竟吧。

  2023年山东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是什么时候?

  养老金补发一般是从当年的1月起开始补发,补发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当月。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1月份退休,当地8月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才公布进行重算,那么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但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2月份才退休,当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是8月份,那么他的养老金就会从8月或者9月开始重算,补发差额从3月开始,到7月或者8月结束,总共补发5个月或者6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以2022年的退休金补发为例,退休金调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当地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方式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三种方案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即当地全市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挂钩调整则和参保人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倾斜调整则是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进行照顾。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金则是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山东2023年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

  根据山东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结合我省实际,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案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法规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另行制定。

  (二)按本方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有关法规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法规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方案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有关法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法规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及有关法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及有关法规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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