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四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很多小伙伴们应该都了解只有同时满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领取养老金了。
但是不过人生在世,难逃生老病死
要是参保人不幸去世了缴过的养老保险费就白缴了吗?
当然不是哦!国法规有法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法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遗属待遇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持相关资料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合称遗属待遇) 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遗属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以下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丧葬补助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二、抚恤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202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2.75元。)
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二)退休人员
先按上述在职人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确定月数后,再按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月数1个月,最终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在职人员死亡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个人缴费之和指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参保人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为历年来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单位缴费纳入个人账户部分)。同时个人缴费之和不包括个人账户利息。
如何办理遗属待遇申领呢?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领取遗属待遇,全市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