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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老人的眼中,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才是“香饽饽”,有了他们养老金待遇往往要高得多。
比如说这一位参加工作较早的上海老人,25年02个月工龄,但是退休养老金拿到了5120元。这还是没有进行理顺过的养老金,如果理顺以后预计能领到5700元左右。
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只有参加工作较早的人才有。他们会什么时候退出养老金计算的舞台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符合有关身份的劳动者(比如说国有企业固定工、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缴费。
而且社会保险法也法规了,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以视同缴费,并不是无人缴费,只是个人不需要缴费而已。
在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早已经有退休养老制度。只不过那时候的退休费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国家承担。所以,社会保险法的法规也算是一种历史的责任承担。而且社会保险法中还法规了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和过渡性养老金划等号。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指的是当地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已经实现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特别是企业职工,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时间一般是在1996到1998年以前。也就是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有一段时间是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
不过,每一个省份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都不一样,具体还是要看省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