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用,主要用于确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还是只是能领其中一种的?一起来看看。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出生于1966年2月的老吴,在工作期间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1月,即将55岁的老吴失去工作,便在支付宝上申请了失业保险金,通过审核后,经办机构便于从2021年1月起,开始向老吴发放失业保险金。但因老吴从事特殊工种,在2021年3月便达到退休年龄,于是老吴便在该月申请了退休,自2021年4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并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申请,继续领取着失业金。2021年6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老吴领着“双份保险”,便终止向老吴发放失业金,并向其索要违规领取的2021年4月至6月的失业保险金,但老吴认为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应当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遂诉至老河口法院。洪山嘴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老吴取得了联系,老吴坚称:“两份保险我都交了那么些年了,怎么就不能领保险金了?我不退!”“张大爷,您先别急,我们鼓励和支持大家维护自己的符合的法规权益,但是,维护自身符合的法规权益的前提,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定,您这种领取‘双份保险’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不将多领的保险金退回,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老吴听懂了法律法定的“应有之义”,也想到到了错误,主动退还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此撤诉。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法规福利是参保人的权利,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一定要认真学相关法律,仔细对照相关法规,避免符合的法规权利变为不符合的法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部门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