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为了保障子女以后的生活或者出于某些原因,购买房屋后会将房屋登记在未志年子女的名下,如果父母需要对房屋进行出售的,那么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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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按《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未成年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除法律规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外,如只有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未成年人都享有。此外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还为其规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具体说来,在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2、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3、受教育权。
4、个人财产所有权。
5、继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部分未成年人)、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7、司法保护权。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都是由宪法和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施上述种种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都应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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