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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该不该收代办费

发布时间:  浏览: 456 次  来源:网络

购买了期房的人肯定是每天都在等待开发商交房的通知,等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后,业主除了会进行验房外,还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中一笔代办费就是引起很多业主的关注。那么,开发商该不该收代办费?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该不该收取代办费,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证代办费尚未列入政府指导价目录,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靠市场调节,但交易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保修期内开发商维修房屋不收费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须向你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而且开发商不得另行收费。如果开发商不作为,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住建委等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诉讼。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业主拒交不合理收费 开发商有权扣钥匙吗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费[2005]12号)文件规定的2005年2月1日之后,依据该文件第六条“本《通知》下发后,各开发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2005年2月1日后,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前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以买卖双方合同或约定为准。”的规定,2005年2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买卖双方合同或约定为准。2005年2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其建设费用一律进入房价,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本案开发商无权收取李女士的天然气费及光纤费,双方已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收费条款为无效条款。如果开发商以业主不交天然气费及光纤费为由拒交钥匙给业主,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觉得开发商收取代办费不太合理要为自己争取权益,可以在线询问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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