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买房资格又希望能够买房的人,就会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通过借用其他人的买房名义来帮助自己买房。有些出借名义给其他人买房的人不太清楚其中对自己带来的影响,那么借名买房,出借人能不能要求赔偿?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如果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义买房并登记,而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
因此,即使名义人不是真正的买主,但是借名买房后,房屋买卖合同就以出名人的名义签订。实际上,“借名买房”存在六大风险,具体如下: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6、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不想自己被别人借名买房损坏权益,应该要及时请若悠网律师从旁指导。